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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1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点击数:

桂林理工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做表率”的要求,着力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机关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特色鲜明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工作制定量化考核办法。

第二条 量化考核以公开、公平及便于操作的原则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应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量化考核的内容包括党支部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评议。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评、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机关党委综合各方面的评估情况作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真实可靠。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支委会沟通及时顺畅,成员团结、协作、民主、和谐,思想作风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能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成果。

  (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党员教育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全体党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按年度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时间一般不少于56个学时,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落实到岗到人。

  (五)按要求组织党员参加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或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第六条 组织生活

(一)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党建工作月报表,做到不错报、不漏报。

(二)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应及时在机关党委网页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组织教育效果。

(三)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设立党小组的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组织或听有关部门组织的党课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支部党员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四)党支部应结合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要求以及支部工作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日活动的组织要注重活动效果,确保每学期支部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

(五)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六)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七)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每年按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一般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按照通报整改措施落实和征求意见情况,班子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的程序进行。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并做好会议相关记录。

(八)党支部应当关心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学期有针对性的开展个别谈心活动,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七条 党员管理

(一)党支部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组织党员按标准、按月交纳党费。

(三)党支部应及时、准确配合机关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信息上报工作。

(四)党支部应加强对外出党员(离开本地一个月以上)和出国党员的管理,做到支部有联系,党员有汇报。

(五)党支部应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第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

(一)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注重端正入党动机。

(二)在本部门教职工中扎实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非党教职工的政治引领,积极团结凝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入党。

(三)严格按照党员发展计划和程序,规范党员发展材料,在发展党员各阶段及时按程序向机关党委请示和报备。

(四)积极配合机关党委组织好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参加党校集中培训。

第九条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支委班子和党员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党员和干部职工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支部书记认真参加机关党委开展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撰写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抓党建履职尽责进行总结,查摆工作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考察制度,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考核及预备党员的转正接收工作。应做到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及时准确填写发展党员相关表格材料。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群众生活,扎实为师生群众服务,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师生群众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坚持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发挥机关部门和机关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组织学习教育,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规矩,在品行上做榜样。

(三)服从组织安排,忠于职守,有敬业奉献精神,勇挑工作重担,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在工作中树立先锋形象。

(四)积极反映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和合理的建议,帮助师生排忧解难,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基层和师生服务态度好、质量优、效率高。

(五)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基层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三 考核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日常抽检。机关党委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专题抽检。主要结合专题、专项工作进行,根据专题和专项工作要求采取相应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三条 党支部自评。每年12月份各党支部结合学校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和全面总结,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将评分表、总结材料和支撑材料报机关党委。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考评。机关党委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通过审查党支部考核总结材料,查阅党支部工作月报表、会议记录和新闻报道,抽查党员理论学习笔记、召开党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核结果登记在《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内,由机关党委保存相关考评资料。

第十五条 汇总统计。机关党委汇总党支部考核总结材料和机关党委考评材料,计算各党支部考核总分(支部自评权重为40%,机关党委考评权重为60%)。

第十六条 考核公示。每年3月份在机关党委网页上公示考核结果。党支部量化考核结果将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主要依据,达到90分以上的党支部有资格申报机关党委和学校党委各类评优评选。

第十七条 机关党委审批。考核结果经公示若无异议,由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审定、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110月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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