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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学校2021-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点击数:

机关党委各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立德树人初心使命,学校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评选学校2021-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将机关党委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机关党委评选名额20名。推荐人选应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党员倾斜。机关党委各支部可推荐1人至机关党委评选,没有可不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党委(纪委)正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兼职党支部书记,党委、纪委工作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等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最多可推荐2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各支部可推荐1人至机关党委评选,没有可不推荐。

同时,各党委职能部门可推荐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评选,申报材料按照办公自动化相关通知要求报送至组织部。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面向全校各级党组织,包括二级党委、基层党支部,机关党委可推荐1-2个基层党组织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学校“11·22”疫情防控歼灭战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广泛赞誉。

3.教职工党员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服务能力强。学生党员要求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有甘于奉献、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2021年度或202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原则上为“优秀”。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注重实践创新,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做斗争;在广大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积极开展党建研究工作,近两年承担或参与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或有党建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

3.一般应当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4.2021年度或202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原则上为“优秀”。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成绩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2.积极推进基层党建“五基三化”系列行动,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无党员违纪情况,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显著,工作规范、质量高,党员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效果好、成效佳。“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到位,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特色明显。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重大工作中成绩突出。

5.党支部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原则上在星级党支部评定中应获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等次。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按基层推荐、二级党委集体研究、组织考察审核、党委决定的程序进行。

2.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各支部要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开展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好中择优,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3.各党支部于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结果汇总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机关党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机关党委邮箱gutjgdw@glut.edu.cn,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先进事迹要突出亮点,材料要真实准确。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5);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

4.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成考察审核评议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考察和评议相关工作,并推荐至学校参评。

未尽事宜,请联系边晓杰,联系电话:0773-2670230。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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